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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跨年度 “文物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 发布时间:2021-02-0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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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北京开展跨年度 “文物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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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7
2015年 12月 31日,北京市文物局局长舒小峰、副局长向德春带领安全执法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兵分两路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节前开展跨年度“文物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重点检查了杨椒山祠、报国寺、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崇礼住宅以及首都博物馆、白塔寺、五塔寺、万寿寺、大觉寺、先农坛、智化寺、孔庙国子监、大钟寺等文物单位。
从这次督查情况看,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状况参差不一,有的文物单位安全隐患依然比较严重,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其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使用单位领导不够重视。个别文物保护单位领导对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 重经济效益轻文物保护,对应该承担的文物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二是安防、 技防设施设备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管理谁修缮。有的单位重使用,轻管理、轻投入,安防、 技防设施设备不能及时配备、 完善。 三是安全管理人员、 制度不落实。 有的单位不能按照 《北京市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的要求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却形同虚设。四是不合理占用造成的安全隐患解决难度大。有的居民占用的文物建筑,生活用火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一时难解决, 有的单位占用的文物建筑出租给小商户, 安全隐患严重。
舒小峰、向德春和属地文委相关负责人就这次督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管理使用单位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一时难以彻底消除的安全隐患,要求管理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看护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临时措施,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文物。要求各区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积极消除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同时, 对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各区文委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结合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安全措施, 特别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施工现场、 居民占用的文物建筑, 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行为, 落实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杜绝危险作业;节前和节日期间,在文物建筑的重点部位派专人值守,责任到人,并将消防设备、器材处于应急状态;各文物单位要严格执行值守应急制度, 严格执行 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认真履责, 确保各种通信设施、 设备 24 小时运转正常, 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各单位在深入排查火灾隐患的基础上,严格工作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没有消除的决不放过,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决不放过,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放过, 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存在严重隐患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还要按照有关规定, 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确保全市文物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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