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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文化遗址盗掘案一审宣判

红山文化遗址盗掘案一审宣判

  • 发布时间:2021-02-0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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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3日,记者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朝阳中院于近日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姚某某等 5 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某某、杭某某等25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15-3 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追缴被盗文物 54件,其中一级文物 29件、二级文物 13件、三级文物 10件及一般文物 2 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 件,包括一级文物 67件、二级文物 78件、三级文物 75件、一般文物 6件。2014 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11 · 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展开侦查,并一举破获。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刘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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